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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致力維持本集團內良好的企業管治常規,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14所載的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
本公司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成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解端泰先生、陸錦勳先生及甯漢崇先生組成。
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成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彭德忠先生MH和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解端泰先生、陸錦勳先生及甯漢崇先生組成。
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成立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由一名執行董事彭德忠先生 MH 和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解端泰先生、陸錦勳先生及甯漢崇先生組成。彭德忠先生 MH 為提名委員會主席。
獲選任董事的總人數在任何時候均不得超過經由股東於股東大會所釐定之人數。股東可提名一位合適人士參選董事。
董事會採納了提名政策,當中列載新委任及重新委任董事之甄選準則及提名程序。
董事會採納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當中列載董事會為達致其成員多元化而採取的方針。